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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区公交场站充电桩、光伏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充电站桩、光伏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徐圩新区公交场站充电桩、光伏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2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为徐圩新区公交场站充电桩、光伏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光伏系统主要电力和电气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等设施;主要使用的材料有光伏组件、交直流电力电缆、电缆桥架等。包括光伏系统组件及设备材料采购、安装、钢支架、全系统联调、试运行及保修等、办理并网等相关手续全部内容;充电桩系统主要有充电桩的改造、充电桩采购及安装、充电桩电缆等等;土建部分主要包括:车棚基础及钢结构、电缆沟、方井及光伏板基础等等,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详见采购清单及图纸。 2.3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现场培训、验收后交付使用。 2.5质保期:2年。 2.5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3860498.78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标段划分: 1个。 2.6其他: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2.7品牌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或厂家进行选择并报价,投标时投标人须选择其中之一作为投标品牌或厂家,投标品牌或厂家(如有规格、型号的也应注明)并列表说明,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将招标人书面同意函原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或厂家投标(招标人书面同意的除外)或未提供品牌确认表的,视为“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本工程用材品牌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未处于被营业执照颁发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3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3.1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3.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3.3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委托代理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5其他要求 ●企业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足够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保证体系及长期售后服务系统;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单位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3.6投标人应踏勘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正确合理的实施方案。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5月25日至2022年05月30日; 2、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时间:2022年05月25日至2022年05月30日18时00分。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 3、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网上缴纳费用(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中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CA办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上午9:00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明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68号 联系人:孙部长 电话:0518-8158887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智茗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206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18-85865869 9.其他说明事项 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填写至对应处,投标格式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 2、投标人除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外,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 3、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 7.0 版),请您先联系 江苏 CA 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 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 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密码锁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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