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苏明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化北路充电桩及光伏车棚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明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苏明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化北路充电桩及光伏车棚项目;
2.2 工程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江化北路;
2.3 工期:30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6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光伏项目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招标控制价:94.63696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在有效期内);
3.4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18)421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0年01月-2020年0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 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及不少于 6个月缴纳社保凭证。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签订施工合同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人员配备要求提供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信息。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建筑企业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查询网址为:
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得参加投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10)a、本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且无法提供水源、电源接口,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边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期完工;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清除障碍、施工期间的防疫、创文、人工、材料、机械等计入单价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材料调整除外)。 b、协调工作主要由中标人负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8月14日至2020年08月18日上午9:00 - 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验)
(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验)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验)
(6)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验)
(7)授权委托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01月至2020年06月)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验)
持以上资料到江苏智茗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金海财富中心A座803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前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整,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4日15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金海财富中心A座803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明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昊海大厦(郁洲南路东50米)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518-8158887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智茗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金海财富中心A座803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18-85805869
10、疫情防控事项
10.1本项目保证金无需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财务室确认,汇款凭证复印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即可。
10.2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江苏省“苏康码”面向所有人开放,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为避免现场人员聚集,每家投标单位只可委派一人,开标当天需提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苏康码”绿码(与江苏省签署健康通行码互认协议的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湖南省等外省持“绿码”人员均认可,同时需现场使用手机扫码查询个人轨迹),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等工作;否则不得进入,一切后果自负。
10.3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适当保持与他人间隔距离。开标结束后分散就座,不扎堆聚集,宣布评审结束后,及时离场。
10.4不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管理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苏康码”获取:
第一种方法,在手机上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在首页找到“苏康码”按键,点击“苏康码”,再点击“进入应用”,弹出“苏康码”申报页面,开始申报。
第二种方法,可以通过支付宝软件。在支付宝中搜索“江苏政务服务”,找到“苏康码”,然后开始申报。